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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史兰平所持的清林证字(2007) 第 51911号林权证的通告
浏览:6493次'时间:2022年4月18日
申请人: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尉鹏辉 被申请人:史兰平
申请人申请注销被申请人史兰平所持的清林证字(2007)第51911 号林权证,本部门依法予以授理登记。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林权纠纷,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出了清政林权字【2019】1号《关于英额门镇人民政府与英额门镇丁家街村民委员会及史兰平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该决定已生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抚顺市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部门依据清政林权字【2019】1号《关于英额门镇人民政府与英额门镇丁家街村民委员会及史兰平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对申请人史兰平所持的清林证字(2007)第51911 号林权证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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