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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被征收房屋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责任声明书
浏览:23076次'时间:2021年2月22日

被征收人:

孙红杰



出生年月:

1970年6月15日


性    别:



住    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站东街9-12号

    声明人自愿办理翔云小区东侧地块第肆拾陆号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转移,因被征收房屋原产权人涉及“走、失、逃、亡”被征收人现无法找到相关亲属及继承人,无法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及回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声明人特此声明:“被征收房屋原所有权人邵守库,房屋所有权证第014807号,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19.32平方米,声明人与原产权人就被征收房屋属买卖关系,被动迁的房屋系本人合法取得,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在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转移和回迁安置房屋产权证时,如侵害他人权益和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本人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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