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人白雪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号楼1单元1402室,面积为70.92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282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号楼1单元1402室,面积为70.92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282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