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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清原县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公示
浏览:60686次'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及省、市红十字会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接受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20831县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91348,其中捐赠资金90500元,捐赠物资848元,以上捐赠款物均已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现公示如下:

20201216_0清原红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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