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公告公示
被征收房屋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责任声明书
浏览:17153次'时间:2020年12月17日

被征收人:

王利





出生年月:

1956年9月27日




性    别:





住    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8-3-4号

    声明人自愿办理D1地块第壹拾号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转移,因被征收房屋原产权人涉及“走、失、逃、亡”被征收人现无法找到相关亲属及继承人,无法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及回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声明人特此声明:“被征收房屋原所有权人赵志训,房屋所有权证第024089号,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61平方米,声明人与原产权人就被征收房屋属买卖关系,被动迁的房屋系本人合法取得,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在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转移和回迁安置房屋产权证时,如侵害他人权益和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本人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王利

2020年12月17日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