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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省《整改方案》{251(24-4)}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浏览:9363次'时间:2020年5月26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51(24-4)}: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核实数据,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排查、核实、精确上报数据。

(二)建立工作台账,抓紧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主要成份、规模等信息。

(三)编制整治规划。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主要成份、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制定分类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整治模式、整治要求及保障措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对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和治理不利的地方在媒体曝光,全面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编制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经过排查,我县未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在;全县共有垃圾填埋场4座,垃圾中转站105座,垃圾收集池(箱)3216个,垃圾运输车136台,垃圾收集车100台,所有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全县垃圾收运体系运转正常、稳定,为配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我县通过走进学校、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9日

    受理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23456  

邮寄地址: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40-1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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