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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有序恢复部分服务业经营单位营业的通知
浏览:7049次'时间:2020年3月18日

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允许部分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的服务业经营单位清单

1.下列医疗机构在不接收发热人员的前提下可以恢复营业:民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含ロ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医疗机构等场所。

2.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动物园、体育馆等公共场馆。

3.电影院、酒吧、洗浴、足浴、球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场所。

4.KTV、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室、棋牌室、麻将馆等继续暂缓营业。

二、恢复营业的疫情防控要求

1.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等防控政策,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各经营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恢复营业之前,必须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全面彻底消毒。正常营业后,经营场所要做到定期通风、定期消毒,并做好日常记录。

3.各经营单位要求员工返岗前14天以内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没有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要求境外、省外来抚员工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上岗,落实每日上班、下班前2次测量体温,并做好日常记录。

4.各经营单位要严格出入管理,设置醒目提示,提醒进场人员按照要求配戴口罩,实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采取预约进入、分时段错峰进入等措施,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合理安排人员间距。坚决不允许处于隔离期间人员进入。

5.发现员工或进场人员出现明显的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立即应向所在地卫健部门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不得刻意瞒报、漏报、隐情不报。

6.各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防控措施后,自行组织复工复业。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卫健、商务、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恢复营业的服务业经营单位加强督导检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经营;涉嫌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査处。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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