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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实施征地补偿“五同时”工作法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浏览:35785次'时间:2019年3月26日

       一是同时启动。被征收地块上的征地工作与房屋搬迁工作同时启动,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与监督。项目实施前,严格履行告知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二是同时查勘。征收现场的评估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同时负责房屋和征地附着物的查勘、评估及审计,并由现场估价人员统一登记,审计单位实施同步审计,确保调查记录真实、齐全。三是同时评估。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附着物和房屋同时估价,评估结果统一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有异议的,由估价机构会同审计单位进行复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四是同时签约。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搬迁补偿的,须合并签订补偿协议,附着物未洽谈结束的,不得单独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个人补偿款结算统一由项目单位委托属地社区打卡发放。五是同时交地。征地附着物和房屋建筑物统一由项目指挥部实施清除,清除完毕后,指挥部、镇街(园区)、征收办、项目单位同时到场履行交地手续,签订管护协议,统一交所在镇街(园区)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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