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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孤家镇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细则
浏览:4922次'时间:2013年12月9日
  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日前,该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了考核细则,有效提高了村监委会履职效能,切实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
  考核细则规定,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一是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总分为100分的考核,内容涵盖四个方面:监督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是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村务监督月报制度、统一审帐日制度以及相关台账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对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级“三资”情况进行及财务收支情况监督,对村两委和村干部的监督等职责履行情况;廉政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本身遵纪守法情况;和谐稳定情况。主要以本村村民对村级项目、村级财务有无信访反映,村干部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不力导致违法违纪被查处等情形为考核内容。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惩并举。镇纪委对全镇13个行政村1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48名监委会成员评定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次考评1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等次都在称职档次以上的,镇纪委按实误实记发放误工报酬。对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按称职档次的85%发放。对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实误实记发放误工补贴后,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规定补选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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