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老人保健品、保健仪器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核查合格后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
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发放《致全市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者的一封信》、《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告》,约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建立了约谈档案,其中包括制定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约谈题纲和约谈记录。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定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拒绝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承诺书》。目前为止,已监督检查了13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70人次。约谈了13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发放《致全市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者的一封信》、《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告》135份,签定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拒绝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承诺书》135份。
通过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情况在我县已经基本得到控制,您提案中所述的清原县火车站东原物资局的一处老人保健场所,我局也对其进行了多次检查,一直未经营。
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正确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程度,自觉抵制保健食品市场行业乱象,不贪图小便宜,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保健食品市场销售者主体资格、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对无证经营和经营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保健食品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销售模式、虚假产品广告宣传监管。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