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县国地资源局的基本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地矿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县计委制订国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职能。 4、原县黄金公司负责的黄金矿山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矿业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三小"(小汞碾,小氰化,小流槽)的治理,黄金物料非法收购的查处及上述四项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移交给执法监察大队。 (三)强化的职能 我县自然资源相对短缺,保护自然资源是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地资源局要在保护 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管理,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以保障人民生活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 (二)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地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三)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四)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土地登记和土地定级工作。 (五)依法办理授权范围内矿种开采的申请、批复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黄金矿山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对矿产资源选冶加工企业实施依法审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实施依法管理。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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