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内容
领导分工及部门职能:
祁成文 |
局长 |
负责全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监察一股工作。 |
袁长鹏 |
副局长 |
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建材、水利、林业、、旅游、等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监察二股和职工培训工作。 |
处室 |
职能 |
电话 |
综合
办公室 |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 |
3022389 |
安全监察一股 |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大型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煤矿安全监察、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
3038335 |
安全监察二股 |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大型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水利、林业、、旅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全县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实施职业卫生监测,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有毒物质分组标准实施及各种治理措施,治理效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检测工作。 |
3036901 |
主要职责:
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许可证颁发。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召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工矿商贸企业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审批发放许可证机关。
二、申请
由经营者依法向行政机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
三、受理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教育;
2、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有存放库房。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提供相关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租凭协议、方位图、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条件。
四、审查
以上条件具备后,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限期
此证有效期三年,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到县安监局年审,对逾期不年审的,取消经营资格。 |